2026年5月2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6-05-22 16: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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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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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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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深南电路AI算力电子电路产品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长江东路北侧、金马路东侧 |
无锡深南电路有限公司 |
无锡全大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现因企业发展规划需求,拟投资517927万元,购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长江东路北侧、金马路东侧地块土地135606.7m2,新建生产厂房、综合楼、水处理及其他辅助设施10栋(总建筑面积264590.5m2)进行生产(以下简称“长江东路东园区厂区”),购置PLASMA、去毛刺刷版机、显影机、化学清洗线等设备,建设无锡深南电路AI算力电子电路产品项目,新增产能高密度印制电路板33万m2/年(该产品主要用于AI算力电子电路)。本项目建成后,全公司产能为年产封装基板60万m2、高端印制电路板50万m2、电子装联产品5000万片、高阶倒装芯片用IC载板40万m2、芯片埋入式模组封装产品4万片、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20万m2和高密度印制电路板33万m2。 |
(1)废气治理环保措施:本项目切割、磨边、铣边、钻孔、立铣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由“4套滤板除尘”处理后各自通过35m高排气筒FQ17-1、FQ18-1~3排放;上墨预烤、外层影像、阻焊剂涂覆、曝光显影烘烤、文字印刷烘烤、助焊剂涂布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由“二级水幕喷淋+除雾+干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FQ18-4排放;碱性蚀刻和碱性蚀刻液储罐呼吸工序产生的氨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1套二级酸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FQ18-5排放;化学镍金工序产生的氰化氢和硫酸雾经密闭负压收集由“1套次氯酸钠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FQ18-6排放;酸性蚀刻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密闭负压收集由“1套碱液喷淋+静电除雾”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FQ18-7排放;外层影像工序、盐酸储罐和酸性蚀刻液储罐呼吸产生的氯化氢经密闭负压收集由“1套碱液喷淋+静电除雾”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FQ18-8排放;内层前处理、碱性除油+微蚀、棕化、化学沉铜、电镀前处理、全板电镀铜、清洗、图形电镀铜、锡、挂具退镀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密闭负压收集由“18套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FQ18-9~FQ18-26排放;表面加工前处理工序、硫酸储罐和棕化液储罐呼吸产生的硫酸雾以及退锡工序、退锡水储罐呼吸产生的氮氧化物经密闭负压收集由“1套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FQ18-27排放%;清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密闭负压收集由“4套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FQ18-28~FQ18-31排放;导热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FQ18-32排放;污水处理站(原水池)产生的硫酸雾经密闭负压收集由“1套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FQ22-1排放;污水处理站(厌氧池)产生的氨气和硫化氢经集气装置收集由“1套酸液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FQ22-2排放;危废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由“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FQ22-3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装置收集“1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FQ16-1排放。本项目切割、磨边、铣边、钻孔、立铣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酸性蚀刻、外层影像、盐酸储罐和酸性蚀刻液储罐呼吸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内层前处理、碱性除油、微蚀、棕化、清洗、污水处理站(原水池)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和危废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规定的浓度限值;上墨预烤、外层影像、阻焊剂涂覆、曝光显影烘烤、文字印刷烘烤、助焊剂涂布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化学镍金工序产生的氰化氢,化学镍金、电镀前处理、全板电镀铜、图形电镀铜、锡、挂具退镀、表面加工前处理、硫酸储罐和棕化液储罐呼吸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和退锡、退锡水储罐呼吸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及表6基准排气量要求;导热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及表5基准氧含量要求;碱性蚀刻、碱性蚀刻液储罐呼吸和污水处理站(厌氧池)产生的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氰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2)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硕放管网,再经配套泵站中心接管至新城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中pH、COD、SS、总磷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企业废水总排口间接排放标准;总镍从严参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中“车间或者生产设施排放口标准”;总铜、总氰化物从严参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氨氮、总氮执行与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的废水接纳意向协议规定标准。同时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2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冷却系统排水以及纯水制备系统反冲废水一并经排口WS-07接管至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经排口WS-08接管至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硕放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尾水排放至走马塘。(3)固废环保措施: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炭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4)噪声环保措施:本项目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减震和消声后,各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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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液氩、液体二氧化碳储罐项目(补办) |
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128号 |
空气化工产品(无锡)有限公司 |
无锡恒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空气化工产品(无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0日,企业新增的液氩储罐、二氧化碳储罐已于2015年建成投用,主要用于液氩、二氧化碳的仓储及销售。本项目储罐所储存液氩、液态二氧化碳全部为外购,由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通过低温槽车运入厂区,不依托现有项目生产;现有项目生产的液氩仅供厂区内部使用,与本项目外购液氩分别储存、独立管理、互不混用。本项目仅对液氩、液态二氧化碳进行低温常压储存及槽车装卸作业,产品直接由槽车外运,不在厂区内进行分装、小气瓶充装等任何形式的分装加工。 |
(1)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不新增用水,现有项目90324t/a循环冷却水、3816t/a空气冷凝水原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根据环保要求,接管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2)噪声环保措施:本项目为补办项目,项目现有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固废环保措施:本项目无新增固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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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科环保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硫酸铵4000吨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锡协路88号 |
江苏电科环保有限公司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江苏电科环保有限公司已具备14000吨/年危险废物废硫酸铵处置利用能力,拟投资5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江苏电科环保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硫酸铵4000吨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酸铵处置利用规模 4000 吨/年,主要生产工序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废硫酸铵处置生产线的生产装置进行间歇式生产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37000 吨/年、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3000 吨/年、废酸(HW34)92000 吨/年、废碱(HW35)4300 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2100 吨/年、含铜废物(HW22)900 吨/年,共计13.93万吨/年;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他工业固体废物(SW59)4000吨/年。 |
(1)本项目废硫酸铵线工艺废水、研发检验中心清洗废水进入一期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冷却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系统补水;蒸汽冷凝水接管进入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梅花港最终汇入江南运河。废水中COD、SS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级标准。(2)废硫酸铵工艺废气(氨、颗粒物)、氨水卸料废气(氨)经管道收集,依托现有“酸喷淋+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5,现有)排放;污水站和污泥暂存间废气(氨、硫化氢、恶臭)经密闭换风收集,依托现有“二级酸喷淋+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2,现有)排放;研发检验中心实验、检验废气(硫酸雾、氨)经通风柜收集,依托现有“酸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3,现有)排放;丁戊类罐区废气(硫酸雾)经管道收集,依托现有“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4,现有)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达到的颗粒物、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3)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仅新增1台溶解釜,运行中无明显噪声。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质量。(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最终均可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