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发布时间:2026-05-22 14:5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6年5月2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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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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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科嘉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桥路26号 |
无锡科嘉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 |
无锡草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科嘉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总投资500万元,搬迁至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桥路26号,租赁无锡惠江通用配件厂的空置厂房900平方米,建设年产聚丙烯塑料粒子1000吨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搅拌工序密闭。配料、挤出、研发挤出、研发过程人工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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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公路二期(G312-园中路)新建工程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起点位于G312向南延伸,穿越孙巷社区后,终于志公路-园中路交叉口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总投资17999.51万元,新建志公路二期(G312-园中路)工程(含1座单跨桥梁-规划群胜浜桥和1座单跨桥梁-规划西浜桥)。工程起于G312,沿规划线位向南延伸,与G312、圻北路、洛圻路相交后,止于园中路,路线全长1243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米,设计速度为50公里/小时,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海绵城市附属设施工程等。 |
1、建设施工期间文明施工,落实《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冲洗,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车运至污水处理厂。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施工现场不设混凝土和沥青搅拌站,灰土拌合在封闭空间作业。采取施工场所设置围挡、物料堆场遮盖、施工区域洒水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相关标准。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要求。夜间施工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场。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分类定点收集,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处理,并落实安全处置措施和去向,不得向环境排放。 2、道路两侧建设养护绿化工程,加强绿化带的日常养护管理;定期清扫路面和洒水,减少扬尘,确保道路沿线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落实道路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噪声监测。采用设置禁鸣、限速、限行标志、低噪声路面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音扰民。同时预留费用,根据运营后的噪声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道路沿线声环境质量达标。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6、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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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