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
发布时间:2026-05-15 09:5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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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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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凯美锡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控制器机箱结构件喷漆条件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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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胡埭工业园有限公司乌鹊浜排涝站改造提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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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南院区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原烧伤楼)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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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办事处钱家桥浜水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5/15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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