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6-05-13 16:4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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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环评报告(全本) |
决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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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无锡伟尔矿业设备有限公司伟尔矿业年产6000件功能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 |
锡数环许〔2026〕7071号 |
2026-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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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无锡东精电微电机有限公司年产节能型精密电动机30万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 |
锡数环许〔2026〕7072号 |
2026-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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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无锡格拉维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0台康明斯发电机机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 |
锡数环许〔2026〕7073号 |
2026-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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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菲尼萨光电通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800G和1.6T光通讯收发器件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 |
锡数环许〔2026〕7074号 |
2026-5-13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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