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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发布时间:2026-05-09 16:5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65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一体成型电感技术改造项目

无锡市惠山区华清创新园8号

江苏蓝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草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蓝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3545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华清创新园8号,利用现有租赁厂房,对现有电感生产线进行技改,完善一体成型电感全套工艺流程,增加电感表面处理工艺及半成品粉末的生产(仅用于厂内电感工艺,不外售)。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仍为年产吸波材料150万平方米、无线充电软磁材料8000万片、无线充电模组600万片、近场通信模组600万片、电感10亿颗。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预热、滚喷固化使用电加热。生产过程使用的电子绝缘涂层、胶水、清洗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分别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1、《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表1相关标准要求。捏合、产品前处理(酒精清洗)、陪滚物配比、滚喷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全厂F栋楼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2

飞机及航天复杂结构件技术改造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惠山大道1800号

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总投资647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惠山大道1800号原厂区内,建设飞机及航天复杂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技改后全厂产品产能保持不变,全厂项目规模:年产叶片561780片、锻件结构件120000片(其中高性能商品锻件结构件108000片、大飞机高端零部件12000片)。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新增的碱液吸收废水、油雾净化器清洗废水、锻压湿式除尘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探伤检验不涉及辐射。热加工工艺的加热使用电或天然气,热处理、气相渗铝使用电加热。气相渗铝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除西面厂界以外其他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西面厂界外达到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厂区内设置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8、本项目建成后,抛磨车间一外200米、表面处理车间外50米、油淬火工段外50米、腐蚀车间外100米、污水处理系统1#外100米、防爆打磨车间外100米、叶片加工联合厂房外100米、渗透检验区外50m、着色区外50m和抛磨车间二外100m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3

铝质软管、铝罐生产线成套设备制造与调试项目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园中路南侧及北侧

无锡欣润包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英普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欣润包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园中路南侧及北侧,租赁无锡市长顺钢板网有限公司、无锡美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无锡市丰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共计13970平方米,建设铝质软管、铝罐生产线成套设备制造与调试项目,年产铝质软管生产线成套设备20条、铝罐生产线成套设备20条。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湿式除尘器过滤用水循环回用,清洗废液和过滤废液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作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油墨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内涂涂料、底色涂料、光油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相关限值要求;尾涂胶水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相关限值要求。

清洗使用碱性清洗剂,铝质软管生产线成套设备试机时退火炉、固化炉、烘箱采用电加热,铝罐生产线成套设备试机时固化炉、烘箱使用丙烷加热,内壁喷涂、底涂、印刷、拎帽密封、烘干、上光、丙烷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5相关标准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厂区1和厂区2生产车间外50米、厂区3生产车间外10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公开时间:202659~20265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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