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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6-05-09 15:5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压缩机、干燥机、储气罐、热能回收设备的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

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

江苏气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腾嘉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对现有喷涂生产线实施技改提升,根据市场需求增加溶剂型涂料使用,淘汰现有通用设备维修生产线,不增加产能。项目实施后全厂产能规模为:冷干机5000/年、吸干机5000/年、储气罐15000/年、空气压缩机5000/年、热能回收设备1000/年。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414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504140Zr8t)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202565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50605IdT7u)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

3.建设单位于202566日、7日两次在《宜兴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565日,建设单位通过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5. 20251217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51217qSXa9)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环评各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涂装废气经“水帘+除雾+三级过滤”去除颗粒物后,与危废仓库废气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后CO催化燃烧)+深度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表2限值,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全厂无工业废水产生、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宜兴市新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余厂界达到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规范执行系统申报、跨省备案及电子联单制度。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喷烘一体房、危废仓库、废气处理系统、原料库2中液态原料贮存区、油漆库、景观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土壤隐患排查制度。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风险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事故应急池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及标志,按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指南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建设单位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要求,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对CO催化燃烧装置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开时间:202659~20265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0-81825560Email495117235@qq.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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