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6-05-09 15:5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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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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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涂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 |
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 |
江苏迈量板业有限公司 |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
利用自有厂房,对现状1#、2#彩涂钢板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技术改造,部分设备更换为节能高效设备,取消2#彩涂钢板生产线印花工序,拆除彩涂板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实施后新增高性能彩涂板4.3万吨/年,全厂产能规模为彩涂板32.3万吨/年,纸筒5万个/年。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8月27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网站 (网址:http://www.jsmlsteel.com/newsinfo/7518532.html)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2024年12月2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网站(http://www.jsmlsteel.com/newsinfo/7815948.html)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 3.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9日、10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4年12月2日,建设单位通过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5. 2026年2月7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网站(http://www.jsmlsteel.com/newsinfo/8957417.html)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环评各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调漆、辊涂工序废气经分子筛转轮吸附浓缩,与流平烘干工序废气一并经TO焚烧处理后,通过DA001、DA002(高度均为20m)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表2限值,DA002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危废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DA003(高15m)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全厂不产生工艺废水,喷淋冷却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宜兴市新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规范执行系统申报、跨省备案及电子联单制度。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本项目车间一、车间四(含危废仓库)、油漆仓库、应急事故池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土壤隐患排查制度。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风险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事故应急池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及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指南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建设单位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要求,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对TO焚烧炉、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开时间: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0-81825560;Email:495117235@qq.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