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锡山区)
发布时间:2026-05-09 14:3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6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锡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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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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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致和半导体设备(江苏)有限公司半导体制程特种气体处理设备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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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园区一路(北岸路-G312)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5-9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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