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
发布时间:2026-04-23 09: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6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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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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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江阴市金圣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金圣市政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1058号 |
2026.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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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江阴铧隆不锈钢管配件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不锈钢管深加工及1000吨焊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1059号 |
2026.4.23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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