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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6-04-17 15: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拆解废旧船舶180艘建设项目

宜兴市丁蜀镇张泽街

宜兴市张泽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在公司现有厂房内,对现有2#3#船台适当改造,购置火炬割枪、等离子切割机等设备,布设船舶拆解生产线2条,形成年拆解废旧船舶180艘的生产能力。扩建后全厂产能为:船舶修理60/年,船舶舾装件制造组装60/年,废旧船舶拆解180/年。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220日,建设单位在生态环境公示网

(网址: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41431)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 2025411日,建设单位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网址: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49072)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

3.建设单位于2025414日、16日两次在《江苏工人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5411日,建设单位通过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5.202626日,建设单位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网址: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501908)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环评各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拆解区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全厂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宜兴市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余厂界达到2类标准。夜间不得实施船舶进厂、拆解等高噪声作业。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进厂船舶需符合《报告书》确定的控制要求,船舶拆除后,所拆卸物品全部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委托外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产生副产品。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规范执行系统申报、跨省备案及电子联单制度。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1#-3#船台车间、润滑油仓库、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TS003)、事故应急池及应急管网、截流沟、中转池、雨水管线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风险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本项目仅限于拆解内河船舶,不得拆解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油船、特种用途船。待拆船舶由原船主在出厂前完成船舶污染清除、清空油箱,用拖船拖至本项目船台东侧水域,勘验满足进场条件后方可入厂。船上相关部件、设施等拆解深度不得超过《报告书》的规定。厂区蠡河沿岸设置密封围挡。保证截流沟、事故应急池等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及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生活污水、 雨水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九)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运维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开时间:2026417~20264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0-81825560Email495117235@qq.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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