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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6-04-17 15:0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宜兴市西渚工业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

宜兴市西渚镇南桥88

无锡市佰利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改造现状1.0万吨/天规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西渚污水处理厂,将其作为西渚镇内工业企业的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同时兼顾处理西渚镇生活污水,设计处理总规模仍为1.0万吨/天(其中工业废水0.68万吨/天,生活污水0.32万吨/天),共设两条污水处理线:南组线(0.5万吨/天)处理工业废水,工艺流程为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AAO氧化沟-加药混合池-催化反应一体池-砂滤池-活性炭吸附罐(应急备用)-消毒池;北组线(0.5万吨)处理生活污水0.32万吨/+工业废水0.18万吨/天,工艺流程为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工业废水)-改良型AAO氧化沟-加药混合池-催化反应一体池-砂滤池)-活性炭吸附罐(应急备用)-消毒池,尾水排放至老厔溪河。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522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50522WYFwp)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2025825日,建设单位在宜兴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yixing.gov.cn/doc/2025/08/25/1350804.shtml)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

3.建设单位于2025826日、29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5826日,建设单位通过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5. 20251121日,建设单位在宜兴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yixing.gov.cn/doc/2025/11/21/1366817.shtml)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环评各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吨水处理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取不停水交替改造,改造期间不得影响现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和达标处理。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污泥处理贮存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收集经生物滤池、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甲烷、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二级标准。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32/4437-2022)表 1 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进水水质不得超过《报告书》确定的水质指标限值,厂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全部接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硫化物、色度、二氧化氯、AOX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3直接排放标准,苯胺类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1直接排放标准;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太湖地区直接排放标准;其余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标准,其中COD执行表1B标准,NH3-NTNTP执行表1C标准,六价铬执行表3标准,pHSS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粪大肠菌群数执行表1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施工。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苏环办〔2024191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规范执行系统申报、跨省备案及电子联单制度。水处理污泥、废滤料需做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论确定前按危险废物贮存、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污水处理、污泥处理贮存单元及输排水管道、危废仓库、储罐区、加药间、机修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立土壤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风险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围堰和事故应急池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及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及《报告书》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污水处理、污泥处理贮存单元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要求,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开时间:2026417~20264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0-81825560Email495117235@qq.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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