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8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发布时间:2026-04-08 17: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6年4月8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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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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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属模具及模具材料加工项目整体搬迁 |
无锡市惠山区钱威路255号 |
无锡恩硕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科瑞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恩硕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20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钱威路255号,租赁无锡市顺安土工材料有限公司空置厂房3200平方米,迁建年产加工金属模具(仅热处理)4000万件、模具材料(仅热处理)2000万件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加热、回火、氮化、退火使用电加热。油淬、回火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有晓丰社区居委会,经公众参与同意本项目建设,你单位应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影响周边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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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合金型材制造生产线绿色智能提升项目 |
无锡市惠山区前洲工业园区惠和路18号 |
江苏中福铝镁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草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中福铝镁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935.6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前洲工业园区惠和路18号,利用自有厂房24752.89平方米,建设轻合金型材制造生产线绿色智能提升项目,建成后年产铝镁合金挤压材料19000吨、普通有色金属5000吨、轻合金型材1000吨。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淬火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热锯炉、时效炉使用天然气加热,模具炉、工频炉采用电加热。燃烧废气达到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5的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食堂采用电能。食堂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生产车间一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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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搬迁扩能项目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鸿路58号 |
无锡市宸钰皓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苏州科瑞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宸钰皓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总投资20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鸿路58号,租赁无锡优益绩脚手架有限公司厂房3000平方米,新建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搬迁扩能项目,年生产PE薄膜2000吨、PVC薄膜2000吨。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废气喷淋废液定期更换,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PE薄膜出膜、压花采用电加热,PE薄膜出膜、压花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PVC薄膜投料、挤出出膜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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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粘扣带1000万米项目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鸿路58号 |
无锡优益绩脚手架有限公司 |
苏州科瑞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优益绩脚手架有限公司总投资8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鸿路58号,利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设年产粘扣带1000万米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管道蒸汽冷凝水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溶剂型硬挺剂、水溶性丙烯酸树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分别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1、表2相关限值要求。硬挺整理、擦拭台面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生产车间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
公开时间: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