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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发布时间:2026-04-08 16: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6年4月8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产120万只集成电路专用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宜兴市徐舍镇 无锡智兴伟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久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该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主要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原料采用成品塑料粒子,本项目配套破碎机仅回收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禁止对外回收加工废旧塑料。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20万只集成电路专用容器的生产能力。项目将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集成电路专用容器产能为30万只/年,二期项目集成电路专用容器产能90万只/年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建邦徐舍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该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及2024修改单标准;厂界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及表2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润滑油)、废含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0510-87983129,YXHBJXKK@163.com
2 电池隔膜配套用塑料制品、机械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 宜兴市官林镇 江苏高远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腾嘉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启迪路),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原料采用成品塑料粒子,本项目配套破碎机仅回收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禁止对外回收加工废旧塑料。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卷筒130万个、塑料托盘16.5万个,机械五金零部件9万个的生产能力。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标准及2024修改清单;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9中的标准;厂界苯系物(乙苯)、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无组织1,3-丁二烯排放执行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含油金属屑、废油泥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0510-87983129,YXHBJXKK@163.com
公开时间: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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