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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发布时间:2026-01-21 17:0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6年1月2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宜兴市官林镇 中昇塑业(无锡)有限公司 江苏蓝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丰义村西环路),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建成后形成年产1万件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及2024修改清单;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标准;厂界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0510-87983129,YXHBJXKK@163.com
2 畜牧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宜兴市官林镇 无锡堃塑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启迪路雅创高科产业园),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原料采用成品塑料粒子,严禁回收废旧塑料做原料。建成后形成年产畜牧机械设备5万套的生产能力。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标准及2024修改清单;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9中的标准;厂界苯系物(乙苯)、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脱模剂瓶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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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碳纤维预制体制造项目 宜兴市和桥镇 江苏东方神鹰空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南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和桥镇工业集中区纯江路,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碳纤维预制体1万件/年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不涉及碳块、碳电极、碳糊及铝用炭素制造 1、按照“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建邦和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废气颗粒物、炭黑尘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废气甲苯、酚类、非甲烷总烃、环氧氯丙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标准及2024修改清单。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9中的标准;厂界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3中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夜间不生产)。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含矿物油、液压油、脱模剂)、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0510-87983129,YXHBJXKK@163.com
公开时间:2026年1月21日~2026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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