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11-13 09:3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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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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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一亿个口腔隐形正畸产品的3D打印后处理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观山路36号 |
无锡时代天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
无锡时代天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1998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及基础设施,购置及改造抛光机、搅拌机、后处理线、新型压膜机装置、双机器人切割装置、半自动打标切割设备等设备,建设“年产一亿个口腔隐形正畸产品的3D打印后处理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1亿个隐形矫治器。 |
(1)废水: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2)废气:本项目喷涂硅油-脱模剂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为95%)经4套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28m排气筒FQ07、FQ09~FQ11排放;精细抛光废气经设备半密闭抽风收集(收集效率为95%)经4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8%)后通过28m排气筒FQ08、FQ12~FQ14排放。本项目精细抛光排放的颗粒物、喷涂硅油-脱模剂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噪声源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设备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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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测60000个样品环境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80-12 |
江苏环科检测有限公司 |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环科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8日,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现拟租用江苏江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80-12的1~3层房屋及配套设施,租赁面积为2600m2,购置气相色谱、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设备建设环境检测实验室,为周边企业提供环境监测服务,设计检测能力为:年检测样品60000个。 |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气 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含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甲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由通风橱收集后经碱液喷淋+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FQ1排放。(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562.5t/a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2.5t/a接管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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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朗科技年产家电零配件1000万件、汽车零配件200万件搬迁扩建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南丰一路8号 |
无锡瑞朗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科泓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瑞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由社会自然人曹华、朱汉银投资成立,原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锡锦路19-1号,进行模具、机械零配件、家电零配件的生产。现因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整体搬迁至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南丰一路8号,租用无锡市晨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标准厂房23567平方米,进行汽车零配件、家电零配件的生产。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年产家电零配件1000万件、汽车零配件200万件。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等级。(2)废气: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包括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酸)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收集效率90%、去除效率90%,尾气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1、FQ-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包括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酸)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丙烯腈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4-93)表1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的排放限值。本项目设2根30米高排气筒。(3)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