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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

发布时间:2025-11-13 08:3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51113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年产1200吨生铁铸件、300吨高性能铸件改建项目

江阴市周庄镇倪宏路23

江阴市通顺铸造有限公司

冠誉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江阴市通顺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47日,位于江阴市周庄镇倪宏路23号,主要从事生铁铸件的生产、销售。公司于20043月经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新建年产400吨生铁铸件生产项目》,于201710月经江阴市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将《年产1500吨生铁铸件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纳入日常环境管理,现已达产。公司现主要产品及其生产能力为生铁铸件1500/年。

由于企业发展需求,在江阴市周庄镇倪宏路23号,利用现有树脂砂生产线1条、抛丸清理机1台,淘汰现有1.25T中频感应电炉1台,购置1T中频感应电炉、抛丸清理机、打磨房、电阻炉、重力浇铸生产线、射芯机等国产设备15台套,对现有工艺进行技改,项目建成后,形成全厂年产生铁铸件1200吨、高性能铸件300吨生产能力,铸造产能保持不变。

 

1、废气:本项目熔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造型(含制芯)、浇铸、重力浇铸、脱模(落砂)、清理、砂处理(含混砂)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造型(含制芯)、浇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酚类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覆膜砂造型(含制芯)工序产生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表2标准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改建后全厂生活污水288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接入江阴市周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江阴市周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处理出水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3、噪声:噪声源经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等防治措施后,再通过建筑物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废木模、炉渣、废耐火材料、废树脂砂、废覆膜砂、废模具、废钢丸、废金属、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滤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包装桶收集后有厂家回收利用,旧树脂自硬砂砂处理后回用于混砂工序,不合格品、废浇冒口收集后回用于熔化工序;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各类固废均不外排。

5、生态环境:/

6、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告、媒体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0510-86415082

jyhb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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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吨金属针布新建项目

江阴市周庄镇天虹路28

江阴市伊戈尔纺织器材有限公司

江苏兴盛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租用江阴市恒久花式纱纺织有限公司厂房2900平方米,购置国产金属针布冲淬卷生产线、高速轧机生产线等设备40台套,拟从事金属针布的生产。项目投产后,公司可形成年产800吨金属针布的生产能力。

  1. 废气:淬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金加工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亚同环保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
  3.  

3、噪声:噪声源均设置在建筑物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风机单独设置隔声房。

4、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外售,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废均不外排。

0510-86415082

jyhbck@163.com

公开时间:20251113~202511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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