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宜兴市)
发布时间:2025-11-12 13:5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2025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宜兴市)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决定时间 |
| 1 | 关于无锡玖开线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kV以下电线电缆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2106号.doc | 2025.11.12 |
| 2 | 关于玖安卡(江苏)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电力电缆附属设备及附件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2107号.doc | 2025.11.12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7983129 电子邮箱:YXHBJXK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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