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发布时间:2025-11-12 13: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5年11月1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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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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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社镇张镇河东段水系调整工程 |
无锡市惠山区洛钱大联圩内,新开河道起点为永辉路,终点为 G312 国道,沿西环路(新洛路)北侧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
无锡草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总投资1597.71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洛钱大联圩内,新开河道(起点为永辉路,终点为G312国道,沿西环路北侧)695米,新建护岸总长约1390米,新建桥涵一座。 |
1、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意识,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不得扰民。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2、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就近接入污水处理厂。 3、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达到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要求。 4、本项目设置弃土场。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分类定点收集,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处理,并落实安全处置措施和去向,不得向环境排放。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相关标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标准要求。本项目夜间禁止施工。 6、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缓工程的水土流失影响。 7、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防范各类环境风险。针对性制定汛期水量增大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识别各类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各类标识、警示标志设置完整、规范、清晰。 |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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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格陵兰高效复合型冷却(凝)器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尹前路北侧、谢洪浜西侧 |
江苏格陵兰传热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
江苏格陵兰传热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20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尹前路北侧、谢洪浜西侧,利用自用工业用地16111平方米,新建年产小型高效复合型冷却(凝)器100台、中型高效复合型冷却(凝)器200台、大型高效复合型冷却(凝)器100台项目,并配套一条高效复合型冷却(凝)器研发线。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水压试压用水、水检用水、效果验证测试用水均循环使用、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溶剂型涂料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效果验证测试过程使用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调漆、喷漆、晾干、清洗喷枪、危废仓库、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表5,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和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下料区外50米、焊接区外50米、调漆间外100米和喷漆房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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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