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11-10 10: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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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环评报告(全本) |
决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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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卡特彼勒技术研发(中国)有限公司机器组装车间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 |
锡数环许〔2025〕7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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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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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无锡威孚施密特动力系统零部件有限公司钎焊炉配套供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 |
锡数环许〔2025〕7187号 锡数环许7187无锡威孚施密特动力系统零部件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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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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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闪耀现实(无锡)科技有限公司闪耀现实AR光学显示模组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 |
锡数环许〔2025〕7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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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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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神钢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350台压缩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 |
锡数环许〔2025〕7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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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7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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