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7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5-11-07 09:4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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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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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线扩能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术改造) |
无锡市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109号 |
无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
拟投资85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109号原厂区内,利用现有已建1#铝车轮联合厂房开展三号线扩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及厂房面积。本项目新增年产轻量化轮毂100万件,技改后全厂项目规模:年产轻量化轮毂300万件(44158吨)、凯斯曼轻量化部件450万件(15543吨)、转向节成品500万件(16100吨)、凯斯曼汽车轻量化部件350万件(40000吨)。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8月2日,建设单位在无锡众慧环保网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1月9日,建设单位在无锡众慧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20日和2025年1月22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5年1月9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在项目所在地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2025年8月18日,建设单位在无锡众慧环保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熔炼、扒渣、铝屑烘干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表3,以及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热处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铝灰渣分离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旋压机加热炉、前处理烘干、底粉固化、亮粉固化、色漆烘干、罩光漆烘干工段和模具加热炉、支具清洁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5标准限值;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表5标准限值;前处理产生的硫酸雾、支具清洁以及危废仓库1#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喷粉、底粉/亮粉固化、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喷枪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限值;RTO燃烧装置产生的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标准限值;漆渣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机加工清洗废水、机加工清洗废水处理系统反冲洗废水、涂装前处理废水、涂装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反冲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生活污水、制纯水浓水和锅炉排水接管至无锡市惠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玉祁永新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北塘河,接管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东侧和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方向厂界噪声达到表1中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1#铝车轮联合厂房(熔炼压铸车间、机加工车间、涂装车间)、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库、危废仓库等场所需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DA062废气排放口安装VOCs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监控设备,DA072废气排放口安装VOCs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九)本项目建成后,落实《报告书》提出的1#铝车轮联合厂房生产车间外100米、凯斯曼联合厂房生产车间外100米、危废仓库1#外100米、污水处理站外100米、2#铝车轮联合厂房涂装车间外100米、2#铝车轮联合厂房熔炼压铸车间外200米设置为全厂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应对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1825560;Email:495117235@qq.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