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5-11-04 10: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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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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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周铁110千伏变电站 异地改造工程 |
无锡市宜兴市周铁镇境内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无锡供电分公司 |
江苏通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1)周铁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异址新建) 新建周铁110kV变电站,户内式;本期新建2台主变,容量为2×50MVA(#1、#2),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本期110kV出线4回(1回备用)。 (2)110kV线路工程 本项目线路路径全长约12.14km,其中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约9.45km,电缆线路路径长约2.69km。包含3个子工程,具体如下。 1)棠下~周铁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线路路径长约8.41km,1回,其中新建双设单挂线路路径长约5.45km,新建同塔双回线路路径长约1.65km(与本期鹅洲~周铁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中1回架空线路同塔双回架设);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1.06km(新建段长约0.86km,利用市政管廊中预留电缆通道敷设段长约0.2km),新建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25km(与本期鹅洲~周铁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中1回电缆线路同沟双回敷设)。 2)荆溪~周铁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线路路径长约2.68km,1回。其中新建双设单挂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30km,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1.38km(新建段长约0.97km,利用无锡荆溪~周铁110kV线路改造工程中待建电缆通道敷设段长约0.41km)。 3)鹅洲~周铁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线路路径长约2.95km,1回,其中双设单挂线路路径长约1.05km,与本期棠下~周铁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中1回架空线路同塔双回架设线路路径长约1.65km,与本期棠下~周铁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中1回电缆线路同沟双回敷设线路路径长约0.25km;拆除现有110kV鹅风线#28~#34间7基杆塔及约1.3km线路。 本项目架空线路采用JL3/G1A-300/25 高导电率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采用ZC-YJLW03-64/110kV-1×800mm2。 |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选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变电站内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时清洗轮胎和车身,不带泥上路;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按照《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确保相关机械排放合格,采取分段作业、择时作业、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做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六个100%”,确保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要求。 2)地表水环境 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外排,临时化粪池采用防渗处理;线路施工阶段,施工人员居住在施工点附近租住的当地民房内,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系统处理;变电站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线路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输电线路经过太滆南运河等水体时,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回用,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系统处理,严禁排入太滆南运河等水体。 3)声环境 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和临时隔声屏障,控制设备噪声源强;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不在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委托相关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拆除的杆塔和导线等由供电公司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5)生态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天土建施工;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对临时堆放区域加盖苫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变电站周围土地、线路开挖区域及施工临时占地恢复绿化或恢复土地原貌等,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拆除位于耕地内的塔基混凝土基础至1.0m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施工时,生态保护措施如下: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提醒施工人员要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不利影响;线路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居住在施工点附近租住的当地民房内,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系统处理,严格遵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排放废污水;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委托相关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拆除的杆塔和导线等由供电公司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严格遵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倾倒废弃物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因地制宜选用合适的铁塔和基础,尽量减少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土石方的开挖量,从而减少对线路走廊内、塔基区林木的砍伐及破坏;穿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架线施工优先利用无人机放线方式,以减少破坏植被;采用高跨设计,尽量减少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若砍伐林木,应对砍伐的林木实行占补平衡,新建塔基和拆除塔基处恢复至施工前原有植被相当的水平;工程建成后对塔基处进行复耕、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以减缓对穿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不良影响;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用于后期土地复耕、改良、绿化等,施工完成后,种植乡土植物对施工临时道路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 (2)运行期 1)电磁环境 本项目变电站采用户内式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架空线路建设时线路采用保证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方式,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部分线路采用电缆敷设,利用屏蔽作用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2)声环境 变电站采用户内式布置,采用低噪声主变和低抗,主变安装在独立变压器室内,低抗安装在独立低抗室内,充分利用隔声门及墙体等降噪措施,减少变电站运行期噪声影响,确保变电站的四周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保证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可听噪声。 3)生态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生态系统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破坏。 4)水环境 变电站无人值班,日常巡视及检修等工作人员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5)固体废物 变电站无人值班,日常巡视及检修等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外排,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变电站站内铅蓄电池因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需要更换时会产生废铅蓄电池。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31含铅废物,废物代码900-052-31,变电站铅蓄电池8~10年更换一次,一次最大产生量约 2 组(每组为 104 个铅蓄电池),产生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国网无锡供电公司的危废暂存库,由供电公司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随意丢弃,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 站内变压器等含油设备维护、更换过程中变压器油经真空滤油后回用,可能产生少量废矿物油。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20-08,废矿物油产生后作为危险废物立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环境风险 本项目变电站拟建1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积30m3,变压器和油浸式低压电抗器旁设置挡油设施(即事故油坑,有效容积分别约10m3和4m3,大于设备油量的20%),事故油坑与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设有油水分离设施,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及排油管道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及油污水在贮存过程中不会渗漏,能够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相关要求。 变电站运行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和油浸式低压电抗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油及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集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回收处理,事故油污水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 针对本项目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拟按照HJ1113-2020有关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一、严格按照经环评及审批的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做到批建相符。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 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81825560;0510-81825522
通讯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