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5-11-03 10:3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
|
1 |
关于普利司通(无锡)轮胎有限公司子午线轮胎成型及静音化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10-31 |
|
|
2 |
关于无锡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动力电池数字化回收与高值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10-31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1825560
电子邮箱:49511723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