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11-03 10:3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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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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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凝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平流层浮空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79号 |
202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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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锡思远云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7万台AI生物传感器、250万台智能可穿戴输液系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80号 |
202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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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锡云端碳晶科技有限公司云端碳晶年产地暖、墙暖30000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81号 |
2025.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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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锡骄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82号 |
202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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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神户钣金(无锡)金属有限公司涂装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83号 |
2025.10.3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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