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发布时间:2025-10-24 13: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5年10月2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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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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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锡市藕塘中学扩建工程项目 |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藕塘南路54号 |
无锡市藕塘中学 |
无锡恒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无锡市藕塘中学总投资18947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藕塘南路54号,实施学校扩建项目。本项目新增建筑面积27262.99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实验楼、图书信息综合楼、辅助建筑等。 |
1、严格按照“清污分流、废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铺建学校内雨、污水管网。实验废液和喷淋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淋浴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实验试剂配置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操作在万向罩下进行。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实验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食堂使用电能,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实验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校区边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校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合理布局,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东侧、南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边界达到1类标准。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校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生物实验相关废物经灭菌、灭活等处理后委外处置。 5、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6、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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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汽车精密加工零部件智造建设项目 |
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之勉路和从商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科瑞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投资350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之勉路和从商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利用自有工业用地16386平方米,建设年产60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磨削液、废切削液、废线切割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相关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淬火、回火、超声波清洗使用电加热。生产过程使用的水基清洗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排放废气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危废间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管线均采用明管敷设并做好标识。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9、本项目生产车间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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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