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5-10-24 09:5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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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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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2台工业CT装置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2号 |
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2台工业CT装置(1#、2#装置)分别建于二厂区主厂房(共二层)一层、二层X-RAY检测间内,均用于开展公司晶圆、SIP类等产品的无损检测工作。2台工业CT装置型号均为Cheetah EVO型,最大管电压均为160kV,最大管电流均为1mA,额定功率均为64W,工作时主射线均朝顶部照射。1#装置工件门朝东南侧摆放在一层X-RAY检测间内,控制台位于1#装置东南侧;2#装置工件门朝西南侧摆放在二层X-RAY检测间内,控制台位于2#装置西南侧。 |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行后主要的环境影响是2台工业CT装置工作时产生的X射线对周围公众的辐射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 辐射防护措施: 本项目2台工业CT装置曝光室尺寸均为1.65m(长)×1.40m(宽)×2.05m(高),曝光室四周及底部屏蔽体均采用5.2mmPb+4mmFe,顶部屏蔽体均采用6mmPb+4mmFe,工件门及维修门均采用5.2mmPb+4mmFe,通风口及电缆口防护罩均采用5.2mmPb+4mmFe,前视窗均采用5mmPb。 2、其它措施: 2台装置工件门、维修门均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只有当工件门及维修门完全关闭后才能开机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工件门或维修门被意外打开时,射线管应能立刻停止出束。 2台装置外顶部均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与X射线管进行联锁。工业CT装置工作时,指示灯开启,警告无关人员勿靠近工业CT装置或在装置附近做不必要的逗留。指示灯信号应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工业CT装置周围人员安全离开,指示灯信号应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2台装置工件门及维修门表面明显位置处均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警示说明,提醒无关人员勿在其附近逗留。 2台装置正面明显位置处均设置1个急停按钮,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紧急停机按钮应当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 2台装置表面明显位置处均设置钥匙开关,钥匙唯一,仅授权的辐射工作人员方可使用,只有在打开钥匙开关后,X射线管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 拟在探伤室内东侧、西侧及北侧墙体处各设置2个紧急停机按钮,南侧墙体、迷道内及操作台处各设置1个紧急停机按钮,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本项目紧急停机按钮的设置能够使人员处在探伤室内任何位置时都不需要穿过主射线束就能够使用。紧急停机按钮拟设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 2台装置表面明显位置处均设置钥匙开关,钥匙唯一,仅授权的辐射工作人员方可使用,只有在打开钥匙开关后,X射线管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 辐射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测工作前拟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5.1.2要求对2台工业CT装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联锁、报警设备和警示灯等是否运行正常。 辐射工作人员拟定期测量2台工业CT装置外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拟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拟终止检测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交接班或当班使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前,拟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如发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开展检测工作。 公司拟对2台工业CT装置的设备维护负责,每年至少维护一次,设备维护由设备制造商进行,并做好设备维护记录。维修人员进入设备曝光室内部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拟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X-γ剂量率仪。 公司已制定一系列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台账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按相关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辐射防护措施。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81825560;0510-81825522
通讯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