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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 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发布时间:2025-10-23 17: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5年10月24 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产9000万只电子元器件制造项目 宜兴市张渚镇 宜兴市中鑫世纪电子有限公司 无锡市韵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张渚镇张渚工业集中区宇龙路(五洞村),该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主要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内容一致,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9000万只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能力 1、按照"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营运期生活污水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并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建邦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该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及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和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0510-87983129,YXHBJXKK@163.com
2 PE保护膜生产线改建项目 宜兴市万石镇 无锡海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韵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北区宏博路,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使用水性油墨、水性胶水)。改建后现有PE保护膜产线烘干工序加热方式由电加热改造为天然气加热,PE保护膜产能由4000吨/年减少至3160吨/年,同时新增工业用缠绕膜600吨/年、工业用气泡膜240吨/年生产能力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建邦南漕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排气筒DA001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等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标准;排气筒DA002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各类废包装桶(含废矿物油、废油墨、废胶水等)、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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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塑料制品生产、铝制品加工车间改建项目 宜兴市万石镇 无锡市康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市韵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北区(南漕南路),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制品70万件和年加工铝制品10万件的生产能力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建邦南漕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标准及2024修改清单;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9中的标准;厂界苯系物(乙苯)、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氨、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该项目夜间不生产。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含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0510-87983129,YXHBJXKK@163.com
4 汽车零部件加工、滚针、轴承、电动工具配件制造项目 宜兴市官林镇 江苏嘉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江苏禄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启迪路雅创高科产业园),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和轴承用滚针及电动工具配件10亿支的生产能力。 1、按照“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排气筒DA001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标准;厂界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清洗剂、含油金属屑、各类废包装桶(含废油、乳化液、防锈剂、清洗剂等)、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滤网、泥渣、滤渣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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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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