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10-23 09: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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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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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改扩建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南开路88号 |
无锡骄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科泓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骄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19日,利用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南开路88号的自有厂房,专业从事智能超声波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产品升级,无锡骄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引进淬火炉、回火炉、氮化炉等热处理设备对现有项目产品焊头新制、底座新制、砧座新制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增加中走丝、数控车床等机加工设备扩大焊头新制、底座新制以及智能超声波设备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建成后,全厂设计产能为:年产焊头新制35000件、焊头修磨30000件、底座新制27000件、底座修磨30000件、砧座新制4000件、砧座修磨26000件、智能超声波设备5000台。 |
(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机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尾气于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渗氮废气经密闭收集、酸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尾气于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水污染物: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一起接管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未有项目TP、NH3-N、T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3)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