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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5-10-22 10: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子午线轮胎成型及静音化提升技改项目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梅路67

普利司通(无锡)轮胎有限公司

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拟投资12000万元于现有厂区建设子午线轮胎成型及静音化提升技改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为:①调整部分产品规格型号,技改前后,全厂产品生产规模条数不变,总重量增加;②调整炼胶工序配方,降低炭黑含量,新增白炭黑、酚醛树脂、硫磺等;③新增成型机、激光清洗机、海绵贴付机、外部打点装置等,提升成型自动化水平,增加轮胎激光清扫和海绵贴付的比例;④成型工序、海绵贴付工序后对不满足要求的轮胎新增溶剂汽油剥离工序。

技改后,全厂生产能力不变,全厂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子午线轮胎778万条。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122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517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321日和2025328日两次在“中华工商时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5321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2025915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密炼机投料废气、炼胶废气经布袋除尘+消石灰预处理+过滤+RTO燃烧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剥离废气、硫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激光清扫废气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炼胶工段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情况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炼胶和硫化工段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剥离工序产生废气非甲烷总烃,激光清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炼胶工序产生的酚类、甲醛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限值,颗粒物、酚类、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厂内废水排放情况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污水收集池、废水处理区、危废仓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施工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外100米范围形成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公开时间:20251022~202510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1825560Email495117235@qq.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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