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发布时间:2025-10-22 09:5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5年10月2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
1 |
金属材料检测项目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杨市环镇南路8号 |
江苏莱博泰克检测有限公司 |
苏州科瑞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莱博泰克检测有限公司总投资5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杨市环镇南路8号,租赁无锡市九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空置厂房2089平方米,新建金属材料检测项目。项目建成后设计检测内容及能力为力学实验300组/年、高温带压实验50次/年、金相实验300次/年和综合腐蚀实验500组/年。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乳化液、清洗废液、喷淋废液、实验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腐蚀实验试剂配制、金相实验侵蚀反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试剂配制、综合腐蚀实验、金相实验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综合腐蚀实验室、金相实验室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有润杨村东秦巷居民区,经公众参与同意本项目建设,你单位应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影响周边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
|
2 |
塑料保持架、滑套、防护罩、安装座的制造项目 |
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唐平路66号 |
无锡市元振丰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科瑞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元振丰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50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唐平路66号,租赁无锡瑞玉科创发展有限公司空置厂房5974.37平方米,新建年产塑料保持架9000万只、滑套150万只、防护罩50万只、安装座150万只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烘料、熔融挤出、调湿采用电加热。熔融挤出产生的废气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
|
3 |
无锡新豪转移印花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
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长盛路1号 |
无锡新豪转移印花有限公司 |
苏州科瑞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新豪转移印花有限公司总投资108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长盛路1号,租赁无锡市金明铜材厂空置厂房720平方米,建设年产床上用品、成衣和其他家纺制品500吨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数码印花、转移印花采用电加热。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水性油墨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水性油墨中喷墨印刷油墨相关限值要求。数码印花、转移印花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
|
4 |
通用汽车零部件、电动工具零部件、定子总成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无锡市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盛洲路98号 |
永利汇精密零件(无锡)有限公司 |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
永利汇精密零件(无锡)有限公司总投资28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盛洲路98号,利用自有厂房12569.69平方米,建设年产通用汽车零部件60万套、电动工具零部件150万套、定子总成60万套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淬火后清洗和超声波清洗过程均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清洗废液、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冷却水循环回用,产生的浓水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定子浸漆、烘干委外加工。本项目使用的水基清洗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渗碳、淬火、回火和淬火后清洗烘干过程均使用电加热。渗碳、淬火、抛丸、抛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3、表5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部分机加工设备(下料、车加工、磨加工、二次车加工)、钎焊、焊锡、危废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其余机加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密闭操作,确保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相关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方向厂界达到表1中3类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