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10-20 09: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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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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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隆石油钻具(无锡)有限公司钻具接头产品扩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70号 |
2025.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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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锡市金都波纹管有限公司真空不锈钢波纹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71号 |
2025.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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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锡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稳定控制系统产线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72号 |
2025.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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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英飞凌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2亿片电子元器件产品扩建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73号 |
2025.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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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喜开理(中国)有限公司年产气压动力机械元件2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74号 |
2025.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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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苏锡城建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锡城建环新吴分公司年处置35万吨建筑装修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75号 |
2025.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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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76号 |
2025.10.17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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