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发布时间:2025-09-29 15:0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5年9月2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蠡溪河清淤项目 |
无锡市滨湖区蠡溪河(隐秀路~望山路) |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办事处 |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为改善蠡溪河河道水动力,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办事处拟对蠡溪河(隐秀路~望山路)进行清淤工作,涉及长度约570米。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车辆轮胎清洗、洒水抑尘等,不排放。 2.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运输应有遮盖,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并采取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扬尘排放达到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须对淤泥恶臭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恶臭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标准。 3.施工期应做好减震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夜间施工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审批。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建筑垃圾外运至合规场所;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淤泥堆放于合规排泥场,干化后妥善处置;河道清理垃圾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单位清运。 5.施工中要尽量减少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免雨季施工,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覆土并恢复地表植被。禁止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随意排入水体,尽可能减少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
0510-81178959 wxkaifake@163.com |
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