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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发布时间:2025-09-26 08:5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5926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东新河清淤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东新河(实施段北起太湖西大道,南至望山路)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办事处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拟对东新河实施清淤工程(实施段北起太湖西大道,南至望山路),全长约760米,主要内容包括干河水力清淤,挡墙勾缝、块石脱落维修美化,新建生态浮岛等。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车辆轮胎清洗、洒水抑尘等,不排放。

2.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运输应有遮盖,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并采取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扬尘排放达到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须对淤泥恶臭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恶臭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标准。

3.施工期应做好减震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夜间施工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审批。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建筑垃圾外运至合规场所;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淤泥堆放于合规排泥场,干化后妥善处置;河道清理垃圾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单位清运。

5.施工中要尽量减少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免雨季施工,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覆土并恢复地表植被。禁止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随意排入水体,尽可能减少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0510-81178959

wxkaifake@163.com

2

下沿浜河道水质提升工程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下沿浜

无锡胡埭工业园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下沿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挡墙维修、畅流活水、水体净化等工程。建设依据为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关于下沿浜河道水质提升工程建议书的批复》(锡滨数投许〔2025171项目代码:2507-320211-89-05-770121)。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车辆轮胎清洗、洒水抑尘,不排放。

2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运输应有遮盖,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并采取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扬尘排放达到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须对淤泥恶臭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恶臭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标准

3施工期应做好减震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夜间施工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审批。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建筑垃圾外运至合法合规的场所;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淤泥堆放于合规排泥场,干化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单位清运。

5施工中要尽量减少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免雨季施工,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覆土并恢复地表植被。禁止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随意排入水体,尽可能减少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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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海装备用超大尺寸钛合金筒段的研发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3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博雅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现有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北区合欢路99联合路30号、30-1的厂房,从事深海装备用超大尺寸钛合金筒段的研发。

1.废水部分: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样品加工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金加工、样品加工乳化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和表3标准;在联合路厂区向外200米,东鑫铭厂区向外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振动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即昼间75dB,夜间≤72dB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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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926日~20251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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