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数据局(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专栏 / 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2025年9月2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5-09-22 15: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新建1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项目

无锡市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79

江阴江荣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生产、检测需要,江阴江荣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检验室内新建1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该装置型号为UNC160型,最大管电压为160kV,最大管电流为3mA,最大功率为480W,用于开展公司TM011壳体的无损检测工作,主要检测工件为圆环形铝合金铸件,直径最大为145mm、厚度最大为20mm。公司拟将装置工件门朝南摆放在检验室内,主射线朝东照射,操作面板拟设置于装置西侧。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行后主要的环境影响是1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工作时产生的X射线对周围公众的辐射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 辐射防护措施:

本项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外壳尺寸为2.024m(长)×2.160m(宽)×2.292m(高),内净尺寸为1.904m(长)×1.606m(宽)×1.863m(高),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检测铅房东侧屏蔽体拟采用8mmPb+5mmFe,南侧、西侧、北侧及顶部屏蔽体均拟采用5mmPb+5mmFe,底部屏蔽体拟采用5mmPb+6mmFe,南侧工件门拟采用5mmPb+5mmFe,顶部通风口处拟采用5mmPb+5mmFe防护罩,北侧电缆口处拟采用5mmPb+5mmFe防护罩。

2、其它措施: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检测铅房工件门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只有当工件门完全关闭后才能开机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工件门被意外打开时,射线管应能立刻停止出束。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检测铅房工件门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只有当工件门完全关闭后才能开机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工件门被意外打开时,射线管应能立刻停止出束。

拟在检测铅房外表面及工件门外明显位置处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警示说明,提醒无关人员勿在其附近逗留。

拟在检测铅房内南侧及操作面板处各设置1个紧急停机按钮,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紧急停机按钮应当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

操作面板处拟设置钥匙开关,钥匙唯一,仅授权的辐射工作人员方可使用,只有在打开操作面板钥匙开关后,X射线探伤机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

拟在检测铅房内东南角设置视频监控,以便辐射工作人员能够在操作面板处观察到检测铅房内各个位置情况。

拟在检测铅房工件门旁设置固定式辐射探测报警装置剂量探头,在操作面板处设置固定式辐射探测报警装置显示屏。

辐射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测工作前拟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5.1.2要求对本项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联锁、报警设备和警示灯等是否运行正常。

辐射工作人员拟定期测量装置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应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应终止检测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交接班或当班使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前,拟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如发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应开始检测工作。

在每一次照射前,操作人员都应该确认装置内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工件门。只有在工件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检测工作。

公司拟对使用的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维护负责,每年至少维护一次,设备维护应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或设备制造商进行,并做好设备维护记录。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不再使用时,应实施退役程序。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的X射线发生器均应处置至无法使用,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后,转移给其他已获许可机构。

公司拟制定一系列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台账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按相关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辐射防护措施。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495117235@qq.co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81825560;0510-81825522

通讯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