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9月8日作出的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8 15:4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8日我局对以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1825560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楼
邮政编码:214131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文 |
1 |
关于江苏无锡邓阳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投许〔2025〕188号 |
2025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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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江苏无锡界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投许〔2025〕189号 |
2025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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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江苏无锡戴圻~尚航T接村前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投许〔2025〕190号 |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