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5-09-03 09:5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通云路(春潮路-春江西路)工程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云林街道和锡北镇 |
江苏腾嘉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和云林街道(其中东亭街道范围内2.11km,云林街道范围内0.54km),南起春潮路,向北与锡沪路、二泉东路、G312辅道平交后,下穿京沪高速,终于现状春江西路,全长约2.65km。本次新建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拟用地面积10.66hm2,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标准段红线宽40m。 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道路桥梁工程、管线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及道路附属工程。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6月10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7月1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4日和2025年7月5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5年7月1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2025年8月2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1、废气:采取施工围挡、遮盖、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和沥青铺浇作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尾气污染物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运营期废气污染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2、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级标准。运营期路面径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流。 3、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档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隔声窗等降噪措施,降噪效果不得低于“报告书”中的设定值,确保沿线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4a类、2类标准或不劣于现状值。 4、固体废物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运至指定的场地进行处理,隔油池浮油定期清理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路面清扫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 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在道路占地红线内,施工期加强表土保护,加强桥梁涉水施工保护,施工结束后对裸露的土地恢复植被。 6、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有效落实。 7、做好道路沿线用地规划控制,在“报告书”预测的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8、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制定合理的监测计划,对沿线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防治措施。 |
公开时间: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1825560;Email:495117235@qq.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