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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发布时间:2025-09-02 09: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59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XDG-2023-35号地块建设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梅园西路与梅茶路交叉口东南侧

无锡泰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市韵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泰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无锡市滨湖区梅园西路与梅茶路交叉口东南侧(XDG-2023-35号地块)新建养老服务及康复护理用房,用地面积10265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7800平方米,主要涵盖老龄照护、医疗护理及配套设施等,设置床位306张。上述用地范围内具体建筑规模最终以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为准。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医疗病床废水、医务废水、门诊及体检中心废水、医疗洗衣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普通养老废水、职工废水及养老洗衣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周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污水处理站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医用设备进行合理规划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尽量远离敏感目标,确保厂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同时须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医院建筑室内允许噪声标准,即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内昼间≤45dB(A),夜间≤40dB(A)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1416号)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0510-81178959

wxkaifake@163.com

公开时间:202592日~20259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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