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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5-08-29 15: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产品产能变更投资项目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锡兴路55

富士胶片和光纯药制膜材料(无锡)有限公司

江苏腾嘉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对现有生产线和产品品种规模进行优化调整,增加挤压成型、干燥设备,更新中和釜、废气冷凝器处理等设备,新增产品L产能30t/a(由180t/a增加至210t/a),削减产品F产能30t/a(由45t/a削减至15t/a),产品CDGHIJKMNOP产能不变,项目建成后富士胶片公司不新增产品品种,总产能保持359.9t/a不变。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1111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16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17日和202518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516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2025731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生产车间有机废气与储罐废气、2#危废仓库废气经“两级碱洗+三级水洗+除雾+沸石转轮+RC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1达标排放;加料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3达标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微波等离子体光氧催化+洗涤塔+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2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及厂界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乙酸乙酯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表2要求,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新增纯水制备浓水(不含氮磷)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分别接管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要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1企业主要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和表4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雨水排放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要求。

(四)主要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排放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交合法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施工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三废”排放口,污水接管口、雨水排放口需分别设置计量装置和采样平台;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落实;按《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要求,关注新污染物的日常管理和监测,掌握其排放情况。

公开时间:2025829~20259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1825560Email495117235@qq.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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