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
发布时间:2025-08-26 09: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5年8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苏南阳彩纤科技有限公司PET回收造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1113号 |
2025.8.26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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