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5-08-01 09:3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无锡尊盈新能源宜兴新建镇50兆瓦生态农业养殖光伏发电一体化融合及配套储能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
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新建镇境内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 |
江苏通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都山~典巷T接尊盈新建光伏110kV线路改造工程,线路起于现状110kV山泉线#1,止于110kV山泉线#35。线路路径全长约8.82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约6.5km、电缆线路路径长约2.32km。具体如下: ①利用现状双回杆塔更换导线路径长2.32km,其中与110kV都官线同塔双回线路路径长约0.38km、与110kV典官线同塔双回线路路径长约0.74km、双设单挂线路路径长约1.2km; ②新建双设单挂架空线路路径长约3.03km(其中利用原路径新建线路路径长约2.7km); ③新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15km(与110kV典官线同塔架设); ④新建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4km; ⑤利用现状电缆通道更换1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1.92km。 同时,拆除现状架空线路长约6.106km,拆除杆塔14基(#5~#6、#21~#29、#31~#33);拆除现状单回电缆长约1.92km。 本项目山泉线1回架空线路导线型号采用JNRLH1/LBY-210/40钢芯铝绞线、典官线1回架空线路导线型号采用JL3/G1A-240/30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采用ZC-YJLW03-64/110kV-1×800mm2电力电缆。 |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在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在场地内临时堆存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选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控制车速,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作业、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确保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要求。 2)地表水环境 线路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回用不外排;线路施工阶段,施工人员居住在租住的民房内,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 3)声环境 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中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优化施工机械布置,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错开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不在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禁止鸣笛;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相关单位及时运送至受纳场地。 5)生态环境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对临时堆放区域加盖苫布;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连续雨天土建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复耕或绿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2)运行期 1)电磁环境 线路采用架空和电缆线路方式,架空输电线路保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降低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部分线路采用电缆敷设,利用屏蔽作用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检,确保线路沿线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并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声环境 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保证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可听噪声。 3)生态环境 运营期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
一、严格按照经环评及审批的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做到批建相符。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 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81825560;0510-81825522
通讯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