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经开区)
发布时间:2025-07-22 15: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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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湾浜 (黄金湾支路-邹家弄浜)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无锡经济开发区(西起黄金湾支路,东至邹家弄浜) |
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黄金湾浜 (黄金湾支路-邹家弄浜)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无锡经济开发区,西起黄金湾支路,东至邹家弄浜。建设内容为对黄金湾浜(黄金湾支路-邹家弄浜)段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实施新河道开挖工程、护岸工程、土方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鼓励运输和作业机械采取“全电化”措施,确保扬尘排放达到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车辆、施工机械尾气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夜间施工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审批。 4、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措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置,强化管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5、尽可能缩短工程周期,以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堆场进行覆绿,使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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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产3.5万只电力整流模块及5万只整流单管生产线迁建项目 | 无锡经济开发区高运路139号 | 无锡市飞航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从无锡市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迁至无锡经济开发区高运路139号,总投资130万元,迁建后全厂形成年产3.5万只电力整流模块、5万只整流单管的生产能力。 |
1、贯彻节约用水原则,减少外排废水量,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参照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规定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法申报固体废物管理计划。一般工业废物依法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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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