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5-06-05 16:3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物联网技术应用设备核心部件模辊生产项目 |
江阴市华士镇龙砂园2号 |
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司 |
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阴申龙制版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0万元,租赁江阴韬宸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区,购置激光机、电子雕刻机、研磨机、电镀线等设备,建设物联网技术应用核心部件模辊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23400支雕刻模辊(其中电子雕刻模辊16800支,激光雕刻模辊6600支)。项目配套2条电镀线(电镀线1为镀镍-镀酸铜-镀铬,电镀线2为镀碱铜-镀酸铜-镀铬),不对外承接电镀业务。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1月22日,建设单位在江阴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25/01/22/1288819.shtml)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 2025年2月13日,建设单位在江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iangyin.gov.cn/doc/2025/02/13/1294853.shtml)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 3.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17日、19日两次在《环球时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5年2月13日,建设单位通过在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点张贴公告进行公示。 5. 2025年5月12日,建设单位在江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iangyin.gov.cn/doc/2025/05/12/1323879.shtml)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环评各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电镀线采用全自动、全封闭生产,仅服务于本项目,不得对外承接电镀业务。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各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等处理后达标排放,电镀工序铬酸雾、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表6标准,涂布、印刷、擦拭工序TVOC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标准,甲醇、危废仓库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铬酸雾、硫酸雾、甲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项目共设4根排气筒,危废仓库排气筒DA004高15m,其余排气筒高20m。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各类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分质预处理+RO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电镀清洗和废气喷淋补水,反渗透产生的浓水三效蒸发处理,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工艺用水要求、《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中C类指标及企业内控要求。生活污水接管至华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初期雨水和后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管理,雨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苏环办〔2024〕191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规范执行系统申报、跨省备案及电子联单制度。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电镀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线、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仓库、危险化学品库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风险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围堰、事故应急池等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及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985-2018)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金加工车间2、激光车间、凹样车间、电镀车间1、电镀车间2、危废仓库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建设单位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要求,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开时间: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0-81825560;Email:495117235@qq.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