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06-05 09: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利昌工业(无锡)化成有限公司新增压机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锡坤北路3号 |
利昌工业(无锡)化成有限公司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利昌工业(无锡)化成有限公司不新增用地,利用公司现有厂房,拟投资2000万,引进1套成型压机设备,同时对现有组合工序擦拭辅料进行替代,另外新建危废仓库48平方米和一般固废仓库102平方米,最终保持年产3420吨积层板的生产能力不变。 |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1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本项目压制成型工序产生的甲醛、酚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和表9中排放浓度限值,组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3)本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在生产车间内,经厂房隔声后,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最终均可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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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增年产精密汽车零部件及电动助力车转向系统、自动变速箱、吸能式转向系统及零部件2500万套及配套设施扩建项目 |
江苏省无锡新吴区锡勤路62号 |
奥特凯姆(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计划投资13250万元,在无锡新吴区锡勤路62号现有厂房、将现有的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改造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增加CNC车床、磨床、数控铣床等进口设备116台套,购置碳氢真空清洗机、超声波清洗机等国产设备11台套。扩大现有产品的生产规模,并在现有铁屑压块机后增设配套设施:废切削油过滤系统,建设新增年产精密汽车零部件及电动助力车转向系统、自动变速箱、吸能式转向系统及零部件2500万套及配套设施扩建项目。扩建后企业生产能力为:年产精密汽车零部件及电动助力车转向系统、自动变速箱、发动机控制系统、吸能式转向系统及零部件共7950万套。 |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淋浴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纯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及原项目以新带老清下水(纯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冷却排水)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后,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废气 本项目精密机械加工、车削加工、碳氢真空清洗、超声波除油及超声波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排放限值。(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公开时间: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