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5-06-04 14:4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新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 |
宜兴市万石镇万芳路66号 |
宜兴市力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江苏睿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宜兴市力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生产的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质检需求,拟在厂房东部新建1座曝光室及辅房,配套使用1台XXG3005型定向机(最大管电压为3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用于固定式X射线探伤工作,本项目探伤的压力容器和管道直径范围为100mm-3000mm,最长不超过10000m,材料壁厚为5-45mm,材料为奥氏体不锈钢、镍基合金或钛合金。公司拟为本项目配备2名辐射工作人员,探伤房每周开机曝光时间不超过10h,年工作均50周,年曝光总时间不超过500h。 |
主要环境影响: 辐射:X射线 危废:废胶片、废显(定)影剂、胶片冲洗废水 其他:射线会空气产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本项目运营时会产生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一、辐射防护措施 曝光室内部长宽高尺寸为12.0m×5.00m×4.50m,探伤房曝光室通过混凝土屏蔽墙、混凝土屋顶、铅防护门对X射线进行防护。探伤房曝光室四周墙均为600mm混凝土,顶部为450mm混凝土,工件门内嵌23mm铅板,人员门内嵌15mm铅板。 经理论预测结果可知,宜兴市力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探伤的前提下辐射工作场所周围及内部周围剂量当量率、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周/年有效剂量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中周围剂量当量率、职业及公众周/年有效剂量限值及本项目管理目标要求。 二、辐射安全措施 对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建设单位拟设施足够的辐射安全措施。具体拟落实内容如下: (1)门机联锁及开门按钮:工件防护门及人员防护门均会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室内的开门按钮能够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离开曝光室。 (2)灯机联锁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声音提示装置及信号意义的说明:工件防护门及人员防护门的室外部分以及曝光室内部均会各设1处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并与探伤机联锁。灯附近均会设置信号意义的说明。 (3)监视装置:曝光室内和曝光室出入口均会安装监视装置。 (4)电离辐射警告标志:2扇防护门面向室外部分均会张贴符合 GB 18871 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5)急停按钮及标签:曝光室内会安装紧急停机按钮,控制室内会安装紧急停机按钮,均会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 (6)机械通风装置:曝光室会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排风管道外口超过地面3m,能够避免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大于3次。 (7)固定式剂量率报警仪:曝光室将配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 (8)日常检查工作:日常开展工作前辐射工作人员会先检查曝光室防护门-机联锁装置、照射信号指示灯等防护安全措施。 (9)监测设备:辐射工作人员在进入曝光室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会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当班使用便携式 X-γ剂量率仪前,辐射工作人员会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如发现便携式 X-γ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不会开始探伤工作。 (10)监测计划:建设单位将制定监测计划,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将终止探伤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11)退役程序:当射线装置不再使用,建设单位会实施退役程序。 三、 辐射环境管理 1)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年对本项目周围环境辐射水平进行检测; 2)建设单位拟配置辐射剂量监测仪器,定期检测本项目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 3)在项目运行前,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按时送检。建设单位拟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并长期保存。 4)在项目运行前建设单位拟安排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定期复检,建设单位拟建立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建设单位拟成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各成员管理职责。同时在项目运行前制定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公司本项目拟配备的辐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均应参加并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 四、危废处置 宜兴市力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项目产生的废胶片,废显(定)影剂、胶片冲洗废水集中收集暂存于拟建的危废库。建设单位承诺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废胶片,废显(定)影剂,胶片冲洗废水处置协议,由其处理相应危废。 |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三)辐射工作场所监督区、控制区划分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做好相关管理要求。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结果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81825560;0510-81825522
通讯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