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发布时间:2025-05-29 08:4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5年5月2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塑料制品的加工及制冷设备、机械零部件的组装生产线迁建项目 | 宜兴市和桥镇 | 无锡市福美塑业有限公司 | 南京南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和桥镇工业集中区南新东路,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3、2-5一致,原料采用成品塑料片材,本项目粉碎设施仅配套粉碎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禁止对外回收加工废旧塑料。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制品900吨、制冷设备30台、机械零部件30件的生产能力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建邦和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含油金属屑、废包装桶(含废油、废胶粘剂)、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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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保塑料配件的制造项目 | 宜兴市和桥镇 | 宜兴市永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南京南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和桥镇工业集中区纯江路,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3、2-4一致,原料采用成品塑料粒子,本项目粉碎回收系统仅配套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禁止对外回收加工废旧塑料。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环保塑料配件1200吨的生产能力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建邦和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标准及2024修改清单;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9中的标准;厂界颗粒物、乙苯、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1,3-丁二烯无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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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铜排、铜带、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搬迁项目 | 宜兴市官林镇 | 江苏润稼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禄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笠渎村,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2-4一致,搬迁后保持原有年产铜排、铜带5000吨,6kV以下电线电缆1000公里的生产能力不变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本项目熔化工序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 、表3中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及2024修改清单;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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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