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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03-04 09:0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旺庄街道乐享颐养中心护理院建设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春丰路2号

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乐享颐养中心

江苏腾嘉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乐享颐养中心成立于2023年8月,注册地址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春丰路2号,为养老机构及社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问,文化娱乐等服务。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拟投资8000万元,租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现有标准建筑,进行旺庄街道乐享颐养中心护理院建设,项目建成后规划配置150张护理床位服务于院内患者。本项目建筑面积约35303m2,职工30人,护理病房采用2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2小时,每天工作24小时;门诊和其他科室采用1班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65天,本项目医疗仅针对住院病人,不设急诊科、病理科、感染科、手术室等。

1、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门诊生活污水、护理病房生活污水、清洁废水、洗衣废水等,废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管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设施各设备运行过程,考虑厂房隔声、基座减振、距离衰减后,经预测,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输液瓶(袋)、废纸箱等一般固废由企业回收外售,医疗废物、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和处置,固废实现排放。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2

新能源汽车(10万辆/年)高值化循环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新东安路50号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无锡市泽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性质为扩建,建设地点为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新东安路50号,总投资52800万元,建设新能源汽车(10万辆/年)高值化循环利用项目,项目投产后,南厂区形成年产三元材料10000吨、高能量密度三元材料20000吨、高值化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10万辆的生产能力。

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废水:本项目不涉及氮磷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后,接入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项目固废实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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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产100吨降解改性材料和1000吨环保包装制品建设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鸿运路222号

无锡纯宇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纯宇环保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1日,原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甘露工业规划区B区,原名无锡纯宇服装辅料有限公司,2018年3月1日公司更名为无锡纯宇环保制品有限公司。企业原租赁协议已到期,现为扩大生产,将厂区整体搬至无锡市新吴区鸿运路222号,租赁无锡腾达海川新材料有限公司3354.2m2厂房进行生产。搬迁前企业主要从事衣架、塑料袋和衬板的生产,搬迁后从事生物降解改性材料和环保包装制品的生产,搬迁后全厂具有年产100吨降解改性材料和1000吨环保包装制品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气 挤出、吹膜、制袋、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1中标准,四氢呋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3中标准。(2)废水   本项目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A等级标准。(3)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公开时间:2025年3月4~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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