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后,前期持有A、B类驾驶证,年满60周岁后已办理降级的,现在可以申请恢复吗?
发布时间:2025-02-24 17: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可以。
对于曾持有AB类、M、N、P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属于以下情形的,支持免试恢复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年满60周岁已办理超龄换证业务的57周岁以上因年龄原因已办理自愿降级业务的 年满60周岁只持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被注销驾驶证的。可在未满63周岁前申请恢复原准驾车型,且驾驶证不存在被吊销、注销、撤销以及记满12分等情形,经系统核准通过的,无需体检、免于参加考试,自动恢复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重新制作驾驶证,恢复的驾驶资格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准驾申请年龄条件上限。对于年龄已满62周岁的,可合并办理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1、无锡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湖区梁南路3号)
2、无锡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综合业务科(梁溪区江海西路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