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锡山区)
发布时间:2025-01-22 15:3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5年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锡山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苏金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产60万套高精密锂电池连接件产业化工程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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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无锡奥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军用柴油运输车辆低温启动加热装置和发动机进气净化系统研发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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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无锡睿禄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化学机械研磨专用抛光垫6万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1-22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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