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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0: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21日我局对以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122—2025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1825560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10

邮政编码:214131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发文时间

批文

1

关于110kV泾圻戴21#-24#入地(堰桥高级中学)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数投许〔202510

2025121

锡数投许10 110kV泾圻戴21#-24#入地(堰桥高级中学)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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