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宜兴市)
发布时间:2025-01-15 16: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5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宜兴市)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决定时间 |
1 | 关于江苏积厚新材料有限公司智能标签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2004号.doc | 2025.1.15 |
2 | 关于江苏川轮红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汽车轴承及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2005号.doc | 2025.1.15 |
3 | 关于无锡塑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抗冲击改性工程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2006号.doc | 2025.1.15 |
4 | 关于无锡新创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PS板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2007号.doc | 2025.1.15 |
5 | 关于宜兴市润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锦纶6差别化纤维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2008号.doc | 2025.1.15 |
6 | 关于宜兴市飞达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绝缘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2009号.doc | 2025.1.15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7983129 电子邮箱:YXHBJXK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