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4-12-24 16: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贡湖大道与规划道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友谊饭店)电力杆线迁移工程 |
无锡经济开发区内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本项目迁改后线路路径总长约0.72km,其中新建220kV双回架空线路约0.2km,利用老线恢复架设220kV双回架空线路约0.52km。 拆除220kV双回架空线路约0.11km。 |
1)施工期 生态环境:(1)施工期临时用地优先利用空地、劣地;施工占用绿地,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2)合理组织工程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3)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规范其行为;施工人员应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废,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围环境。(4)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5)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天土建施工。(6)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砂、石等建材堆放采用铺垫彩条布的措施,并加盖篷布,防止形成水土流失。(7)本项目需拆除现有部分导线和铁塔,铁塔拆除时需开挖至塔基下方0.5m,产生的土石方临时堆存于场地一角,塔基拆除后,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原塔基拆除后应及时进行固化或者绿化处理。(8)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回填土壤或绿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水环境:(1)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隔油池,临时沉淀池、隔油池远离附近河流,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理,禁止排入附近河流。(2)线路施工人员租用施工点附近民房或单位宿舍居住,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声环境:(1)采用低噪声水平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2)设置围挡,削弱噪声传播。(3)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4)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不在夜间施工。(5)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以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大气环境:(1)施工必须在划定的施工区域中进行,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2)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拌和场,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用罐装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3)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4)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5)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漏撒,不超载,经过居民点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6)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及时进行空地硬化或绿化,减少地面裸露面积。(7)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确保扬尘排放符合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排放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如拆除塔基产生的废弃混凝土等)委托相关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塔基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就地铺平;拆除的杆塔及相应导线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2)运行期 (1)电磁环境:本项目架空线路建设时线路采用保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方式等措施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确保线路周围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限值要求。线路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2)声环境: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保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降低架空线路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 (3)生态环境: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81825522
通讯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